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1-08-04 10:53 浏览次数:4953
北京市药监局近日一则公告,印证了此前业界风传的有关部门欲警示B2C网上药店的传闻。
上述公告显示,北京市药监局针对近期媒体曝光的“个别外省市网站存在未取得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而向个人销售药品的情况”,已于近日约谈了在京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9家网站负责人,并要求各网站不得违规销售药品。
此番北京市药监局约谈对象均是淘宝等电商极力拉拢的网上药店,而网上药店又是药监局可以直接管辖的企业,其深层用意不容小觑。
淘宝签约药店被约谈
此番被北京市药监局约谈的9家互联网交易网站,均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但北京市药监局强调的是,B2C网上药店不得通过未经批准的第三方交易网站进行交易;B2C网上药店不得通过自身网站,为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北京市药监局还特地传达了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通知》文件精神,并通报了国家药监局及有关省份对涉嫌无证经营药品网站的查处情况。
在此前,总部位于浙江杭州的电商巨头———淘宝商城的医药馆已因为“无证”涉足药品B2C业务而被浙江省药监局“喊停”。
不过,淘宝商城方面,对于被浙江省药监局查处一事,至今不愿“正视”。时过近一个月,其与五家签约B 2C网上药店的链接依旧断开。而其对外宣称的原因,依旧是“鉴于淘宝商城独立运营,系统调整,现对此商品链接商家官网的外部跳转体系升级,需购买的用户请直接登录商家官网购买。升级完毕后将尽快恢复。”
南都记者查询与淘宝合作的金象大药房网上商城,发现淘宝商城医药馆的页面上,已经找不到金象大药房网上商城此前在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踪影,当前仅剩食健字号和化妆品还能查到具体品种。
“撮合”交易便属违规
依照国家药监局2005年颁布并执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下称“两证”)的企业方能开展网络售药,仅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只能进行药品信息展示,不得开展交易。但该暂行规定,对已经取得“两证”的药品B2C网上药店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卖药,并无详细规定。
对于北京市药监局约谈该市九家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网站负责人一事,有业内专家就认为,这将使得B2C网上药店今后在与电商合作时,变得更加小心谨慎,而这对欲极力拉拢B2C网上药店的电商来说,将是一个新的考验。
南都记者查询《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获悉,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也属于违规行为。而一旦被认定为违规,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甚至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为此盛传,浙江省药监局上个月要求已经拥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淘宝商城整改,其中一个重要的依据正是基于这一管理办法。
眼下,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尚无修订时间表的情况下,已经被迫与五家B2C网上药店断开链接的淘宝商城,要走出困境,似乎仅剩两条路可走:
一是采取与京东商城牵手好药师网上药店的做法,直接参股B2C网上药店,并且还必须放弃与B2C网上药店的链接,只在B2C网上药店既有网站上扩展业务;二是先自建药品连锁零售实体店,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再向国家药监局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因为按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能够申请这一资质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昨日,南都记者就北京市药监局约谈网上药店一事联系淘宝商城,其公关总监颜乔表示淘宝不方便发表意见。但他强调,淘宝是在取得互联网上展示药品资质的基础上涉足药品B2C业务的,且一直在合规合法经营。至于链接断开迟迟未能连上的问题,主要是淘宝现正在进行内部拆分,经过拆分后,负责医药馆的淘宝商城将独立运作。
就此事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的国内B2C网上药店负责人则普遍认为,药监局此举还是出于对安全用药的考虑,但业界对此有不同意见。
进军B2C电商药店“死性不改”
不过,在国内一些致力于拓展药品B2C业务的人士看来,这仅仅是新业态发展中必然会遇到的挫折,药品B2C将是大势所趋。
在健客网CEO苏展看来:“B2C网上药店的经营跟网上假药泛滥是两码事儿。假药泛滥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这跟网上药店经营没有必然联系。因为,目前在网上卖药的B2C药店都有合法资质,且经营比较规范。”
正在自我整改的淘宝商城医药馆,也在积极行动,其已于7月25日展开了针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医药类产品的有奖问卷调查,以期能够制定更加合理的市场开拓方案。
广东大参林连锁药店相关负责人甚至认为,加强监管,从长远来看,反而将使得消费者对网上买药更有信心。
“我们公司预计今年年内会正式开通电子商务平台。我们开展电子商务不光是为了盈利,也是因为网络能提供一个直接与供货商、消费者沟通的桥梁。当然,销售量大的情况下,也有利于加大我们与供货商谈判的砝码。”大参林连锁药店上述人士如是说。
此前传出或牵手当当网的国药控股,其一位研究员也认同“大势所趋”说。但他同时认为,由于官方态度宣判包括电商在内第三方平台不取得相关证件就不得卖药,因此各方在进军药品B2C业务时不能急于求成。
有数据显示,我国至今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38家B2C企业都还不成气候,且多处于亏损状态。
当然,积极的信号也在传来。上个月底,国家药监局已经正式启动了“互联网药品市场监测及公共服务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试点工作。据悉,该项目旨在规范并全程在线监测互联网药品市场准入、市场信息及市场交易活动,建立互联网药品市场可信交易与服务环境。而为保证该项研究成果能顺利实施,国家药监局已经决定在浙江省和广东省开展试点工作。
观点PK
药监部门:
只有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两证的企业才能开展网络售药,仅有《信息证》只能进行药品信息展示,不得开展交易。
如果获得《信息证》的企业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也属于违规行为。
B2C药店代表:
“直接撮合”这一概念如何界定,监管部门应该给以说明。
药品互联网交易与假药泛滥并无直接联系,解决办法是加强监管。
电商组建的第三方平台类似百货公司,为什么百货公司提供卖场,让有资格的企业来卖药,也是违规呢?
编辑:辉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