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1-08-16 17:48 浏览次数:4909
昨日本报C07版刊登了一则特殊的“广告”———一封《诉讼通知书》。通知书中显示,著名品牌古奇等公司起诉10人通过网站销售其品牌的假冒商品,并通知其中7位被告限期内回应,否则进行缺席宣判。
相关网站无法打开
记者根据通知书内容查到,这一案件于2010年6月25日递交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原告为古奇、巴黎世家、宝缇嘉、伊芙圣罗兰等国际知名奢侈品牌及其美国公司,指控李卫星(音译)等人及MyLuxuryBags.com等网站和公司销售标有以上品牌的假冒商品并从中获利。在《通知书》中第二次修正诉状的被告人增加了8人,从英文姓名来看应该都是中国人。原告根据《美国法典》、《纽约州法》和《纽约一般商业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告支付高达3.3亿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救济。
目前美国法院已发出初步禁令,禁止被告制造、兜售和/或销售假冒产品。记者昨日按《通知》中的内容查找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的网站,发现除其中一家显示被法院查封外,其他都无法打开链接。但目前尚不清楚,被告中的网站和个人是通过何种方式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的。
此举是美国法定程序
昨日,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该广告是由一家负责代理Gucci等品牌的知名广告公司代为发出的。这一案件虽然发生在美国,但根据美国法律程序,必须在被告国籍所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案件的公告,向当地民众“公示”。该人士表示,这种做法在美国很常见,包括离婚案在内的诉讼案件都需要通过这一形式告知公众,有点类似于我国公民身份证丢失后必须要在报纸上刊登挂失声明。
编辑:辉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