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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定财政17条促增收提效 1000万投向创业创新

财政收入不仅是地方经济的根基,同时也是撬动发展的支点。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局面,财政如何发挥杠杆作用,引导产业发展,激发企业活力,是地方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的关键。

6日,记者从昆明财政局获悉,紧密结合昆明稳增长实际的需求,制定了财政17条举措,涉及工业转型升级、大众创新创业、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推进政策性投融资担保体系等。

积极筹措拨付重大项目建设资金

全力以赴确保今年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税源管控,探索和创新管控模式,在切实 抓好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征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零散税种的征缴;抓细非税收入管理,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重点非税收入稽 查,深化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提高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法依规足额征收。

同时,紧抓重大项目建设这个增长引擎,积极筹措拨付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紧紧抓住中央和省在多个领域进行政策和改革试点的机遇,在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公共卫生、扶贫等领域积极争取外贷资金支持;积极筹措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资本金),拉动基础设施投资。

着力推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围绕PPP项目推进,市财政局已部署了三 项重点工作:在全市征集PPP项目,为遴选试点做好储备;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 PPP项目开发和实施的质量和效率;正在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

清理在建工业项目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工业转型升级。

今年,市级财政安排工业发展及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为55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工业经济结构优化和园区载体功能提升。

同时,为切实提高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率,市财政局要求市级主管部门对在建工业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对2014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今年6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市级财政将收回已拨付资金,调整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重点项目。

明确了一系列优化工业发展资金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发行专项债券,扩销促产,根据相关规定,扶持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最高至200万元。

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比如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提升且固定资产投入在 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用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企业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 产业发展鼓励政策的,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成功发行战略性新 兴产业专项债券给予适当贴息支持。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产销率不低于9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将获得主营业务收入0.5%的扩销促 产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今年采购使用市内产品(技术服务)比上年净增1000万元以上的市内企业,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户最高 不超过200万元。

1000万投向创业创新

“17条措施”中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着力培育中小微企业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其中明确了各项真金白银的奖励措施。

据悉,今年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了创业创新资金1000万元。扶持对象包括:被认定为昆明市青年 (大学生)创业园满一年的,按每入驻一家企业5000元与每吸纳1人就业200元总数之和给予举办方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评审认定的省 级创业示范园区,在享受省级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每个园区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认定的新型孵化平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另外,安排了就业创业专项资金7613万元,支持创业示范园建设、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安排资金1277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个人创业等小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财政局局长和丽川表示,今后,财政还将创新投入方式,统筹政策资金,积极运用贴息、风险投资、后补助等方式,创新科研资金管理机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面,市级财政将对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规模以 上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将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给予企业所在县区、开 发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补助。

市级财政还将统筹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每年筛选40户(10户中型企业、30户小微企业)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微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扶持,中型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20万元,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

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此次,市级财政还提出将安排专项资金9000万元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内容包括:对于符合 条件的楼宇和新设立的总部企业继续奖励扶持;对新评为国家、省、市“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生产性企业在配 送、销售环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按照当年营业额的1%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统筹安排电子商务发展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和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训等项目建设。

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近期,市财政局还将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和丽川介绍,此举措的目的在于切实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财政将围绕组织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对中央 和地方政府确定取消、停征和减免的各项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更名目继续收取,尤其是落实好对小微企业、服务业、保障性住房、高校毕 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坚决纠正擅自提高征收标准、 扩大征收范围的行为;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收费,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通过盘活存量、整合资金,积极推动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变财政投入无偿拨为有偿投,发挥财政资金 的“杠杆”作用。通过强化对驻昆银行财政资金配置工作,完善政府性存量资金与金融机构信贷定向投入挂钩机制,支持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小 微企业发展。通过采取贷款贴息、存款配置、风险补偿、奖励引导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投入,借助金融手段放大财政资金效应。从2015年 起,市级通过资本金注入、融资贴息和风险补偿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不低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规模的30%。

其他措施还包括: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着力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着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途径及PPP模式,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难等问题。

着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上级已明确具体项目和项目单位的转移支付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县区(开发区)或项目;对上级未明确具体项目和项目单位的转移支付资金,在30个工作日内落实并下达到具体项目和项目单位。

高度重视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抓紧清理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结转结余资金,收回未按时限要求下达和使用的存量资金,盘活存量资金,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民生支出和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增加有效供给,带动社会投资和消费。

着力抓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着力营造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良好氛围。

加大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督查力度。市财政局将对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机制。(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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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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